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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妇联原副主席等4人因贪污受贿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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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浏览次数:895
全椒县妇联原副主席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在铁路建设征地过程中共同贪污;其中,被告人王某某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1月20日,全椒县法院对上述4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并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其他3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2006年1月至12月,时任全椒县六镇镇副镇长的王某某在负责宁西铁路建设征地工作中,与该镇平塘村原支部书记等,分别将8.436万元单独或用虚报冒领的方法侵吞。被告人王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9万元,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贪污公款,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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