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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5”非法运输爆炸物案宣判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  浏览次数:833

  昨日,记者获悉,由公安部督办的“2011.7.5”非法运输爆炸物案近日经龙岩市中院审理作出一审宣判。曾某来等6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等处罚。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曾某来、王某洪、钟某辉、练某朋、曾某华、何某泉等人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规定,因非法买卖爆炸物和伙同他人非法运输爆炸物分别获刑。其中被告人曾某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400吨,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死缓。

  回放 民警截获6吨炸药

  龙岩市永定县是福建省的重点矿区,是龙岩市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较多的县(市、区)之一。

  2011年7月5日21时许,一部东风货车乘着夜色溜过永定三层岭检查站,未进站例行安全检查,并迅速往下洋镇方向行驶,形迹可疑。民警立即驱车追赶,在省道漳下线下洋镇古洋路段将这部东风车截获,两名嫌疑人弃车逃跑。民警现场扣押炸药250袋(箱),经清点共计6吨。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截获的东风车系套牌汽车,炸药为广东生产的黑市炸药,犯罪嫌疑人涉及闽、粤两省,系一起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细,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运输、贩卖爆炸物品网络案件。案件引起了省、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要求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公安部对此案高度关注,将此案列为部级督办案件。

  侦破 成功摧毁犯罪网络

  专案组民警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发现广东兴宁市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辗转福建、广东两省,调阅大量卡口视频录像资料,成功锁定嫌疑车辆。

  2011年9月23日晚,接到犯罪嫌疑人将再次运输炸药进入永定县境内的信息后,永定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布置哨点和卡点。当晚10时许,专案组民警相继在永定县仙师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路段拦截带路小车,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练某朋、曾某华),在仙师乡毗邻的峰市镇路段拦截载货汽车,现场查获炸药4.8吨,抓获嫌疑人钟某辉。经现场审问,了解到炸药的买家在本县龙潭镇后,专案组民警前往龙潭镇,于次日凌晨将嫌疑人何某泉抓获。

  经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钟某辉、练某朋、曾某华供述了从广东兴宁为曾福来运送炸药到永定县、龙岩市新罗区境内的犯罪事实。永定境内的买主何某泉供述2011年以来,先后向广东兴宁市的曾某来购买炸药9次,每次120件、150件、200件不等,共计大约3万多公斤,价值11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11年10月13日,专案组民警在广东省兴宁市兴田街道将曾某来、王某洪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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