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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3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被判刑1年罚金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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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794
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判决,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焦作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在焦作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间,该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恶意拖欠公司67名职工7个月的工资共计30万元,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有能力解决工资的情况下,不能积极解决所拖欠工人工资,逃匿躲债,致使单位职工生活困难;由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某的恶意欠薪行为致使集体上访,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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