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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酒驾撞人 自首并积极赔偿获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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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948
作为人民教师,醉酒后还驾驶车辆上路回学校上课,这本来就有损于师德之举,后来发生了交通事故,即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广西巴马县中学教师晋庆友就是醉酒驾车发生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因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晋庆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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