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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自己是收藏家 价值万元藏品卖出11万获刑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725

  虚构自己的收藏家、评估大师身份,将原本价值仅1万多的收藏品,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昨天,25岁男青年余乐,被象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3万元。

  2011年6月,余乐自称中国收藏家协会收藏家、评估师,通过朋友认识了我市一名女收藏爱好者汪燕。余乐投汪燕所好,多次与她通过电话聊收藏,一来二去,汪燕对余乐非常信任和崇拜。

  当年9月,余乐在电话里向汪燕透露,有一套“百顺珍钞宝典”的人民币收藏品(每套六本,面值18600元人民币)很有收藏价值,现在市场价要13万一套。余乐告诉汪燕,看在是藏友的份上,他可以想办法以11万元一套的内部价钱帮汪燕拿到。

  为了让汪燕动心,余乐还告诉她,在她购买之后,还可以帮她拿去博览会上以每套38万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他甚至承诺,如果卖不出去,自己可以按30万一套的价格回收。这么大的“馅饼”掉在了头上,汪燕决定按11万元一套的价格购买两套。

  在收到余乐邮寄来的藏品后,汪燕很快将22万元钱汇给了对方。此后,余乐又以收取拍卖费为由,让汪燕汇了5000元。

  正当余乐对自己得到巨款兴奋不已时,汪燕却发现自己很可能被骗了,她报了警。很快,余乐归案,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了余乐诈骗使用的两套“百顺珍钞宝典”,其经中国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鉴定为真币,面值共计人民币37200元。

  案发后,余乐通过亲属将全部所得赃款225000元“吐”出来还给了汪燕,取得了汪燕的谅解,向法院申请给予余乐从轻处罚。

  象山法院审理认为,余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余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退还了全部赃款,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所以对其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款三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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