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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盲变卖法院查封财产刑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浏览次数:884

   财产被法院查封,他们却无视法律规定,将依法查封的财产变卖给他人。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嫪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十万元。

  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嫪某、李某和方某合伙经营某茶餐厅。当年年底,该餐厅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2012年1月4日,茶餐厅内的设备因被告人嫪某个人债务被申请财产保全,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该餐厅内部的主要财产,并指定房东朱某为保管人。2012年4月19日,为了获取转让费,被告人嫪某、方某和李某将茶餐厅的装潢、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变卖给潘某经营。后潘某得知该餐厅内的设备已被法院查封一事,遂报警。案发后,三名被告人退出了其从潘某处所得的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嫪某、方某、李某明知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将查封的财产转让、变卖给他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积极交纳罚金,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依法可以对其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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