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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期使用代言肖像 艺人汤加丽维权成功 | ||||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770
                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肖像仍被超期使用宣传其公司产品,影视艺人汤加丽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50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汤加丽的肖像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费10万元,并在《法制晚报》、《北京晨报》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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