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电站职工以帮人购房为名诈骗领刑15年 |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9日 浏览次数:871
70后蒋某,原系全州某大型电站职工,该电站效益好,收入相对较高。自2008年1月至2011年11月,蒋某以其妻的单位(全州县才湾信用合作社)有内部股份指标出售,其妻弟在全州信用合作银行某支行当行长为借口,以帮忙购买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股金、帮忙在南宁购房为由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共183万元。除退回的50.9万元外,余款被其挥霍。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被告人蒋某退赔被害人唐某、董某、沈某、卢某人民币分别为50万元、1.2万元、23万元、7.9万元。(被害人张某要求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除外)。
安庆律师咨询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咨询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
||||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