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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俗婚变犯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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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析案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6日 浏览次数:1115
说某与李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生育一女孩。2011年5月,说某与李某按民族风俗办理离婚。2011年7月起,李某与马某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并按民族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事后,说某以自诉人的身份,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和马某犯重婚罪。近日,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以李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同时认定马某无罪。 ■以案释法 按风俗离婚无效力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马某公开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马某是在说某与李某已按民族风俗办理离婚的情况下才与李某同居,其主观上不明知李某未办理法定离婚手续,应认定为不存在重婚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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