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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公开宣判一特大涉黑案 28人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日  浏览次数:4460

 10月30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李如刚等29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犯李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27名涉黑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对该案中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发还被害人;部分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25万元。

  2004年以来,李如刚在思南县县城先后与“帅气家族”成员结识并建立关系,纠集、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及在校学生,通过实施犯罪活动逐步在当地提高影响力,然后采取对营业场所收取保护费、为他人收取贷款、实行“一案一酬”等方式维持其组织的生存和发展。2005年,李如刚组织“帅气家族”成员把当时“傲视群雄”首领石勇砍成重伤,后被法院判处缓刑。缓刑期间,李如刚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进一步强化其在思南的威信和地位,做出扩充组织势力、严格组织管理、组织成员跨省购买刀具等行为,有组织地在思南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李如刚为组织、领导者,石磊、黄伟、刘方平为骨干,刘玉生、乔高平、龙世海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该组织及其成员的犯罪行为给当地社会秩序、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根据庭审查明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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