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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公开宣判一特大涉黑案 28人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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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日 浏览次数:4460
10月30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李如刚等29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犯李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27名涉黑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对该案中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发还被害人;部分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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