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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无证驾车载人致死1人 交警定性意外事故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961

  载有三人的摩托车因爆胎侧翻,导致一人死亡。摩托车司机却是位不能申领驾照的聋哑人。日前,威海交警部门处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事故,将其定性为意外事故。 

  9月16日12时许,34岁的聋哑人颜某骑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张某及其儿子刘某行驶在初张路上,后轮胎突然爆裂,摩托车侧翻。事故中,颜某和刘某受轻伤,张某受重伤,当晚在医院不治死亡。16日,颜某因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由于聋哑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规定的身体条件,颜某无法取得驾驶证,但从法律角度看,颜某在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颜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妻子也是聋哑人,家境贫寒。死者张某和其丈夫刘某某都是聋哑人,儿子刘某仅9岁,且有轻微智障,一家人生活窘迫。办案民警介绍,虽然颜某是好心载朋友,但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处理这起特殊的事故,除了合法外,也一定要合情合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查,民警确认车胎爆裂是此次事故的主因。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颜某驾驶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爆胎,主观上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尽管其有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但此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因此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无事故责任。对于颜某,警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颜某主观上无过错,但造成了张某死亡的事实,理应进行民事赔偿。经过调解,颜某和张某的家属最终达成协议,颜某赔偿死者家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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