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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群租”引纠纷 租赁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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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721
眼下,社会上房屋租赁市场允许“转租”,但从规范市场行为角度出发应限制混乱的“群租”现象。10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是“转租”还是“群租”纠纷案,法院判决出租人上海某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公司)与承租人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予以解除;徐某在一个月内迁出本市西康路某号2602、2603室房屋,贵金属公司返还徐某保证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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