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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90后”持刀蒙面抢劫金店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浏览次数:855

       4名“90后”本互不相识,只因为“做个大事发财”而临时组合到一起,四人大白天蒙面手持砍刀抢劫九江县闹市区金店,短短十几分钟就劫得100余件价值近80万元的珠宝首饰。近日,发生在江西省九江县的特大抢劫金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舒某、虞某、蔡某、牛某分别被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十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舒某曾在九江县沙河街镇老街内的百世缘珠宝店买过首饰,知道该店人少位偏没有摄像头,便于2012年春节期间邀被告人虞某一起抢劫该店搞点钱用,二人于2012年4月中旬通过多次实地踩点决定抢劫该店,并购买了砍刀等作案工具,由于未找到合适帮手而未动手。

  2012年4月24日上午,舒某、虞某在九江市烟水亭碰见蔡某、牛某,四人便商定一起抢劫百世缘珠宝店,并购买了帽子、手套、丝袜、旅行袋等作案工具。当日下午六时许,四人在九江市乘坐出租车来到百世缘珠宝店。被告人蔡某拉起未完全关上的卷轴门,虞某、舒某持刀先后冲入店内挟持一名店员,并将店员的颈部及左上臂等处砍伤,牛某冲入店内关上店门后与虞某、蔡某一起用刀柄将柜台玻璃砸破,将柜台内的首饰装入旅行袋内,舒某将店员的一枚黄金戒指、一部手机及一个装有7000余元现金的手包抢走,四人随即乘车逃离现场,将抢得赃款及部分赃物变卖款扣除差旅费后予以平分,每人还分得一条金镶玉挂饰和一枚戒指,将未变卖的125件首饰埋藏于湖南省长沙市潇湘晨报社附近山上。经鉴定,扣押的8件首饰、挖出的125件首饰及被变卖的黄金戒指价值共计7666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66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抢劫数额巨大。其中牛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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