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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累犯贩毒 一审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浏览次数:781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陈文杰、喻晓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文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喻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等法规正式实施后,该中院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

  被告人陈文杰,男,生于1986年11月15日,汉族,无业人员,2005年因犯贩卖毒品被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8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喻晓,男,生于1963年5月4日,汉族,无业人员。

  重庆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从四川运输大量毒品到重庆贩卖,并即将回到重庆北火车站。2012年4月20日23时许,便衣民警在重庆北火车站将刚出站的陈文杰、喻晓抓获,并当场从二人携带的棕色手包中查获疑似冰毒5袋,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56.1%,共计净重616.8克;从喻晓处查获疑似海洛因1小包,经检验,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为3.0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文杰、喻晓明知是毒品,仍共同运输616.8克甲基苯丙胺,喻晓运输3.01克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文杰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运输毒品罪,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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