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热点新闻
 
“龙安84消毒液”商标许可案终审 广告费双方分摊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757

         因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北京柯林龙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林龙安公司)将北京龙安医学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龙安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龙安公司向科林龙安公司支付212万元广告宣传费用。

  龙安公司是“84消毒液”产品最早的两个研发生产厂家之一。龙安公司先后注册了以“龙安84”为核心内容的多个商标。2004年5月,柯林龙安公司与龙安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龙安公司将其注册的3个“龙安84”为核心内容的注册商标许可柯林龙安公司使用,由柯林龙安公司支付使用费,宣传涉案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柯林龙安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84消毒液”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高,该公司自2005年初至2011年10月累计花费广告宣传费达1400万余元。

  后柯林龙安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龙安公司支付420万余元广告宣传费。龙安公司辩称,柯林龙安公司主张的费用中绝大部分不属于宣传涉案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故不同意柯林龙安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柯林龙安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广告宣传费用应包含了促销费、陈列费和海报费等费用。2006年至2011年10月间,柯林龙安公司既就使用《补充协议》约定商标的产品进行了广告宣传,也就使用其自己申请的商标的产品进行了广告宣传,但双方当事人均未就使用此两类商标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的具体情况提交充分证据。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广告宣传费用的分担比例及公平原则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安庆律师咨询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固定电话:0556—8768068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咨询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品牌服务 | 成功案例 | 律师文集 | 新闻中心 | 诉讼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手机:18105562595 固定电话:0556—5506525 皖ICP备14012561号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世纪城LOFT启航社2号楼518室(恒大绿洲斜对面,钻石名典5楼)
E—mail:allround@126.com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安庆律协官方网站。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 IE5.0以上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咨询热线:181-0556-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