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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女员工被指“泄密”遭辞退 双方对簿公堂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日  浏览次数:930

■ 员工:管理层变动是真实原因 ■ 思科:涉及公司内务不作评论

  思科系统(中国)网络公司的一名女性员工,因为“发送泄密邮件”而被公司辞退。由于员工和公司都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一场持续了多年的诉讼仍在继续。

  过去的3年多时间里,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思科公司与一位上海女员工陷入一场诉讼战中。思科公司先后3次向该员工发出解聘通知,最近一次原因是“对外泄密”。而员工李女士认为,所谓“泄密”只是一个借口,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思科的几次解聘都不合法。

  女员工曾三次被解聘

  2009年5月,思科系统(中国)网络公司向李女士发出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称,她多次泄密给第三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这已是李女士第三次收到思科的解聘通知。

  李女士说,2007年7月,她第一次被要求离职,作为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她拒绝离职。此后,思科公司在2008年5月,以“挑战思科管理层”为由,第二次向她提出解聘。李女士此后向卢湾区劳动仲裁部门、卢湾区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最终法院裁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2009年4月27日,李女士和思科公司重签劳动合同,但几天之后,公司再次要求解约,这次的理由是发现李女士在2006年、2007年中,未经允许将9封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电子邮件发送给第三方。

  “我2008年5月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就再没有碰过公司的电脑,离职这么久,却指控我发送泄密邮件,这不是很奇怪嘛。”李女士说。双方最终还是解除了劳动关系。

  双方诉讼仍在继续

  根据思科公司写给卢湾法院的情况说明信,2006年度,李女士的年终绩效评估为及格,2007年度绩效评估为不及格,于是公司认定其工作表现达不到所担任的岗位要求。此外,2007年下半年,思科中国的市场部进行了改组,李女士的岗位在改组中被取消了,这才是解聘李女士的最初理由。

  然而,李女士表示,当初自己曾对解聘提出质疑,向总部申请美国独立律师介入。她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思科人力资源部及相关管理层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目的是故意营造一个充满敌意的环境迫使其离职。

  “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市场部管理层发生了变动,新的负责人带了一批人进来,所以市场部内很多人都先后被通知离职。”李女士说。

  思科表示,鉴于此为公司内部事务并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思科公司对于个别的人事问题和个人诉讼事项不作评论。目前,诉讼仍在进行中。

  律师说法

  单位解约需支付补偿

  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严涵表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不会被解聘,但解聘的理由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此类合同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个体劳动者之间,相对而言,在劳动关系上,公司是较为强势的一个群体,但个人也是可以要求公司对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提供足够的证据的,也可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辞退补偿。同时,个人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比如,用人单位是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提供一个公平且合理的岗位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整岗位,或进行岗位培训,给予劳动者机会,再不能胜任者,也不能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或相关补偿金,经协商后才可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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