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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缓刑期间重操旧业开设赌场两次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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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689
身负开设赌场等罪责、正在接受缓刑考验的周剑波又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新旧罪并罚,决定对周剑波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周剑波是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农民。2010年7月2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在缓刑考验期间,周剑波恶习不改,重操旧业。2011年1月下旬至3月初期间,周剑波与霍某等人(另处)合伙,在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租赁房屋开设赌场,邀约他人用扑克牌打“筒对”的方式(两张扑克牌比大小)进行赌博。赌场按一定标准“抽头”营利,每天“抽头”金额在几千元不等。“抽头”所获除支付放哨和抽钱人员辛苦费及参赌人员伙食费、门面租金外,其余金额由股东平分,每人分得1万余元。2011年3月6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举捣毁了该赌博窝点。 2011年9月21日,周剑波主动向公安局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剑波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周剑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进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决定对周剑波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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