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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起诉离婚被驳回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835

        丈夫以妻子在网上暧昧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10月1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聊引发的离婚纠纷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一审依法驳回了原告李剑提出的离婚请求。

  2008年9月15日,原告李剑与被告吴霞结婚,育有一子,双方感情较好。2012年4月15日,李剑出差回家,无意间发现妻子吴霞的QQ没关,出于好奇,李剑打开了妻子的聊天记录,看完之后不仅怒火中烧,原来妻子竟然和一个男性网友聊天,言辞甚为暧昧。

  盛怒之下,李剑将聊天记录打印出来找妻子理论,吴霞不以为然,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拒不承认自己有出轨行为。从此,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婚姻关系不断恶化。2012年8月25日,李剑以聊天记录为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被告与他人通过网络谈情说爱,给原告的心灵造成了一定伤害,但网络具有虚拟性,通过网络聊天不能完全说明被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怀疑被告与他人关系暧昧,但缺乏证据证实,被告认错态度良好,且愿意与原告沟通,保证不再重犯类似错误;同时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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