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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还货款更换公司名称 新公司难脱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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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776
为不还货款而更换公司名称,玩起“躲猫猫”,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由被告江西海科瑞特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东华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加工费119296.39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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