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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帮”涉黑组织案一审宣判 41人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6日  浏览次数:711

  福建宁德“西门帮”黑社会组织案件一审宣判 41人被判刑

  9月26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对以福安市甘棠镇东门村原村民主任郑玉龙为首的“西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一审宣判,41名被告人被判刑。

  据介绍,“西门帮”是福安市甘棠镇镇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存在的帮派,被告人郑玉龙、林泽瑞等人于上世纪90年代即加入 “西门帮”。其间,郑云龙因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3次被判刑。

  刑满释放后,因争强斗狠、敢拼敢杀,郑玉龙逐步确立了在“西门帮”组织中的“大哥”地位,手下有被告人薛茂贵等一批“骨干成员”,形成了人数较多且结构较为稳定的“西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郑玉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扩大组织影响和声势,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先后于2006年7月至2010年10月间,有组织地在福安市区、福安市甘棠镇、北门村、西门村、可洋村等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窝藏等20余起犯罪活动和各类违法活动案件5起,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法院审理认定,“西门帮”黑社会组织成员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藏罪等11个罪名。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玉龙数罪并罚,总和刑期48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林朝平总和刑期30年2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被告人汤辉峰总和刑期23年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薛茂贵犯总和刑期22年1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其余37人分别被判处15年4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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