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热点新闻
 
谎称“吸毒变美”引诱未成年少女吸毒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5日  浏览次数:735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唆未成年人吸毒案,被告人李小青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重庆梁平一男子李小青以帮助未成年少女变美为名,引诱她们至宾馆,为其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先后给三名未成年少女吸食两次毒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0年11月,被告人刘小青在美容店外通过发放美容卡认识了未成年少女丁某(13岁)、周某(14岁)、刘某某(12岁)、黄某(13岁)等四人,并向他们推销美容产品。2012年1月1月凌晨,刘小青在梁平县梁山镇某宾馆内,向丁某等四人宣传“吸食病毒后能减肥、美容,使人越变越漂亮,吸食三口为一个疗程”,引诱、教唆这四人吸食。后被告人刘小青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先后两次给丁某、周某、刘某某吸食。经鉴定,被告人吸毒工具里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青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引诱、教唆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刘小青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律法规,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安庆律师咨询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固定电话:0556—8768068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咨询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品牌服务 | 成功案例 | 律师文集 | 新闻中心 | 诉讼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手机:18105562595 固定电话:0556—5506525 皖ICP备14012561号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世纪城LOFT启航社2号楼518室(恒大绿洲斜对面,钻石名典5楼)
E—mail:allround@126.com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安庆律协官方网站。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 IE5.0以上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咨询热线:181-0556-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