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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被工商局登记为“国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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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2日 浏览次数:3920
调查起因:私营企业被工商局登记为“国有企业” 调查发现:无人知晓设计院的国有投资单位是谁 记者近日了解到一起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行政诉讼,原告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元新,被告则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工商局。这起行政诉讼的缘起颇耐人寻味——原告称,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是民营企业,却被工商部门登记为“国有企业”;要求工商部门变更企业性质,被告知要走企业改制路线。 《法制日报》记者先后采访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财政部门以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上级主管单位自治区建设厅,均无人知晓设计院的国有投资单位是谁,更没有查到设计院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相关材料。那么,一个不是国企的“国企”是如何被登记为“国有企业”的? 设计院的前生今世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前身为“新疆城市建设学校设计室”,属校办企业,企业性质为国营,注册资金0.4万元,设计资质为建筑、园林丙级,规划设计暂定为丁级。由于种种因素,设计室一直处于低迷发展中。为了调动设计室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设计室的发展,2001年2月,学校将设计室承包给了王元新,承包期为3年。 2002年年初,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城市建设学校、新疆建筑职工大学、新疆建材工业学校三校合并为“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7月,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2001年新建字号令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要求,将设计室注销登记。与此同时,王元新出资50.5万元的新设计室注册成立。 “新成立的设计室其实就是响应新疆建设厅校办三产改制的要求,我只是借用了原设计室的名称,企业性质完全变成了个人投资。我给技术学院交的‘承包费’,实际上也是‘冠名费’。”王元新告诉记者。 2002年12月,王元新把设计室名称变更为“新疆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年4月22日,技术学院给王元新出具证明,证明新注册的设计室注册资金为王元新自筹。 “设计室注销时,验资和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48650.0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8650.02元,其净资产为负数,无任何资产。”王元新拿着一沓验资报告和借款、还款凭据对记者说,“在为新成立的设计室出资50万元注册资金时,新疆城市建设学校以借款的名义解决了20万元注册资金,我自筹了30万元注册资金。半个月后,我将学校的借款归还了学校,实际新增50万元注册金为我一人所投入。” 独资莫名变“国有” 2003年,王元新发现设计院被工商注册登记为“国有企业”后,多次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工商局协商解决办法。新市区工商局口头建议王元新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办理,技术学院也于2004年12月27日发文同意改制并明确了此种解决办法。 “但由于设计院并不是国有资产出资,技术学院也没有受托代表国家投资,且自己没有出资,改制的方式遭到技术学院的上级主管单位自治区建设厅的拒绝。”王元新的代理律师安详说。 2010年9月,王元新又一次向乌市新市区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变更企业经济性质,而新市区工商局拒绝受理,并口头答复不予变更,仍建议设计院走改制的道路。 于是,王元新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新市区工商局对设计院企业性质变更为独资企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市区工商局收到王元新的申请后,长期未履行法定义务,不作书面答复,其行为构成不作为,应当纠正,遂判决新市区工商局三个月内对设计院的企业性质是否变更给予答复,驳回设计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1月16日,新市区工商局向设计院下达了“登记内一告字第001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设计院提交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提交的改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同年4月,王元新再一次把新市区工商局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新市区工商局登记内一告字第00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判令新市区工商局依法受理设计院要求其纠正原登记错误变更企业性质的申请。 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设计院确实存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应提交完整的国企改制所需材料。2012年8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维持新市区工商局登记内一告字第00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相关部门各方回应 那么,工商部门又是怎样办理国有企业登记注册的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国企’的界定不是工商部门的权利义务,应该由国资管理部门界定。一般来说,注册国有企业时会有政府的批文和国有出资单位的出资证明。” “设计院属于建设厅管理,不属于国资委管辖,我们这没有设计院的相关信息。”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一位周姓负责人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国有参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都应该有政府的文件及国有出资单位的出资证明,分别为企业一联,出资单位一联,国企监管部门一联,工商局一联。” 随后,记者来到自治区建设厅,先后走访了计财处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都不知道建设厅下属有设计院这么一个单位。 “建设厅下属15个事业单位,就没有一家企业。以前的企业早就改制完了,都成了独立法人的私营企业。”建设厅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告诉记者。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给技术学院拨款的经建处阿副处长说,财政给学校的拨款都是专款专用,用于教职工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学校建设,这些资金是不会用于学校投资办企业的。 近日,王元新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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