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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公共秩序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9日  浏览次数:707

    “80后”女子郭某,在听闻亲戚意外死亡时,匆匆从外地赶回老家,抱着“把事情闹大”的思想,召集亲属做出砸警车、冲击政府等极端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一、被告人郭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被告人唐X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被告人唐X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被告人唐X秀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被告人胡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被告人唐X英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被告人李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6月7日,全州县安和乡安和村委石山脚村朱某家发生爆炸,造成朱某夫妇及儿媳黄某、邻居蒋某死亡的后果。当日,广西区公安厅专家对现场残留物进行了鉴定。6月10日傍晚,死者蒋某的家属听闻专家鉴定结论为黑火药引起爆炸,深感不满,组织20余人拦截公安厅专家所乘坐的桂00309警车。经有关部门做工作,部分闹事者离开,全州县公安人员将少数不听劝阻的闹事者带离现场。被告人郭某以公安人员打人为由,组织、指挥被告人唐某等数十人继续拦截00309警车。期间,郭某将该警车的挡风玻璃砸坏,阻塞交通达两个多小时。经鉴定,该警车损失26450元。

  同年6月11日10时许,郭某组织、指挥唐某等数二十余人挑一担大粪到安和乡政府门口,对前来劝阻的安和乡政府干部蒋某某等人泼洒粪便,持石头、扁担等殴打蒋某某,并将粪便倒在政府门口,砸烂政府大门的牌子、灯笼,砸坏停在政府院子内的DH025警车的车灯、玻璃等。后又冲击安和乡派出所,砸坏电表、警用标识灯。再返回安和乡政府,砸烂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窗玻璃和桌椅,拿走办公室内的牌子。经鉴定,上述损失总价值17264元,蒋某某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唐某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郭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郭某组织、指挥被告人唐某、胡某等六人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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