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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收受14人贿赂款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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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8日 浏览次数:755
9月17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日前该院对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丁某美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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