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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祸去世父亲要分赔偿金遭女婿拒绝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7日  浏览次数:792

  “这是我女儿的命换的,法院判了赔偿金,我一个孤老爷子,就这点寄托他都不给我! ”昨日下午,73岁的王而文老人带着哭腔。

  7年前,老人的女儿被撞伤成植物人;1年前,女儿因肺炎死亡。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39万余元,老人要求和女婿、外孙平分其中的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9万余元,被女婿拒绝。

  女婿田某表示,这是家事,准备去法院解决。

  车祸后女儿沉睡6年

  2005年8月17日,老人的女儿王丹在沈阳中街附近被一辆公交车撞伤,手术虽然成功,但再也没有醒来,成了植物人。警方认定公交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丹负次要责任。

  “2004年老伴没了,女儿就成了我的精神寄托。这下女儿变成这样了……”老爷子说,女儿被撞伤后,女婿田某跑前跑后,伺候得也非常尽心,“就说喂饭吧,一次得1小时,一小口一小口地慢慢喂,都是姑爷喂的……”

  老爷子说,“就是这治病的钱啊,总是不够。公交公司开始给了好像是20万元吧,抢救之后就不给拿了。 ”

  其间,女婿田某代表王丹跟公交公司打了5场官司,经过法院判决,2010年6月21日前的各项损失,都由公交公司按照比例承担。“打这些官司我都不知道,也无所谓,都是为了抢救我女儿。 2006年他还卖了处房子,100多平的。后来我就感觉他对我女儿不好了。 ”老爷子称。

  2011年8月7日,44岁的王丹死亡,死亡诊断为肺炎。

  法院判赔39万余元

  今年初,老爷子、女婿田某和外孙田某某一起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其中精神抚慰金要求10万元。 7月,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按照实际损失的70%,赔偿老爷子等人共计39万余元。判决现在已经生效。“我看了这个判决书,里面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药费、护理费等等费用。其中精神抚慰金是2.1万元,我们三个人每人7000元;死亡赔偿金24万余元,我们每人应该是8万多元。 ”老爷子表示,他要求分得其中的9万余元赔偿,“我其实不缺钱,我有劳保,我自己也没什么花销。其他的我不要,这几样我必须要啊,这是我女儿的命换的,对我来说也是个寄托。 ”

  社区:姑爷说有外债

  不过老爷子的要求被女婿田某拒绝。“他说我女儿治病欠了12万多元的外债,我要是想要钱,就得分担1/3。治病的钱,人家公交公司都赔偿了,怎么能让我从精神抚慰金里承担呢。再说即使要承担,我女儿家还有财产、房子呢,这些不都是财产么,有外债也算不到这笔钱啊! ”老爷子称。“我们的家事准备去法院解决,不希望你们参与。”昨日下午记者致电田某,田某表示。“当时我们社区还调解过了,双方分歧很大,姑爷说有外债,不同意给老人家9万多。我们劝也没用啊!”老爷子所在的社区书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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