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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非法传销敛财765万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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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7日 浏览次数:807
记者17日从新疆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男子宋某在新疆以办公司为名,打着“公司”为幌子,大张旗鼓地搞传销,最终被公诉。
记者了解到,克拉玛依警方今年4月对涉嫌公安部“3·21”传销专案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宋某进行立案抓捕,民警发现该嫌疑人已于今年2月底离开克拉玛依,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公司任职。为了将宋某抓捕归案,警方对宋某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将他列入在逃人员信息库。 由于案情重大,克拉玛依警方经过细致耐心的劝导,希望宋某归案,不久宋某表示愿意投案自首。在宋某返回新疆的途中,被铁路民警发现,宋某主动告诉乘警自己就是回克拉玛依自首的,乘警将宋某移交给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车站派出所。5月10日,宋某被押解回到克拉玛依。 该案由克拉玛依法院审理,被告人宋某于2010年12月至今年3月26日间以“精彩公司电子商务”为名,直接或间接发展精彩公司会员2963人,其中上级渠道商135人,下级渠道商层级共有9层,非法聚敛钱财765万余元,非法获利142720元。 9月3日,宋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42720元依法予以追缴。 安庆律师咨询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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