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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被”代言 明星林心如连告三家医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4日  浏览次数:707

  因为照片多次被各类整形医疗公司擅自用作商业宣传,本网近日获悉,演员林心如连续将多家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91万余元。

  林心如诉称,自己系中国台湾知名影视演员,曾主演《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美人心计》、《倾世皇妃》等多部知名影视作品,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代言价值。2012年7月,她连续获知3起自己肖像权、名誉权被侵事件。第一起系北京某口腔医院在其网站和网页中擅自将林心如照片用作例证来宣传其“牙齿矫正、美容冠、种植牙”等口腔整形项目。第二起系北京某医疗美容医院其网站和网页中擅自将林心如肖像用作该医院“产后吸脂、恢复苗条身材”等整形类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第三起系北京某医院在网站的文章中将林心如肖像用于“处女膜修复”女性私密整形的医疗手术配图,持续侵权时间逾两年多。

  林心如认为,她作为一位公众人物,一直都将维护个人健康形象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上述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性宣传,同时照片被使用的位置及内容使她蒙受了很多误解。这些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权、名誉权,还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侵权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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