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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近4千万 负责人获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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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8日 浏览次数:723
广西一矿业公司为获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88多万元人民币,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678万元,至今尚有634万税款下落不明。9月7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春瑞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名为南宁市鑫尔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尔望公司),于2008年2月19日注册成立,主营锰矿产品购销业务。2009年2月至2010年7月间,鑫尔望公司在广西区内的锰矿产地多次向个体矿老板收购锰矿。由于这些个体矿老板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邓春瑞为减轻公司税负,要求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9年2月至11月,邓春瑞在明知本公司与广州、深圳、江门等9家公司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仍接受个体矿老板雷某、张某、洪某等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3份。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邓春瑞通过支付票面金额7%-10%不等的费用,从一名蒋姓女子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85份。 上述38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3988多万元,税额为678多万元。鑫尔望公司在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实际抵扣税款678万元,至今尚有634万税款未追回。 南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鑫尔望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巨大,邓春瑞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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