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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宝马车肇事者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7日  浏览次数:632

       今年8月11日晚,广东东莞樟木头镇一宝马车撞人致3死4伤,其中1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起恶性交通事故被东莞警方称为“8.11事件”,警方于今日向检察院呈捕。

  据悉,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8.11事件肇事者黄某东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悉,事发当晚,东莞市、镇两级公安机关在肇事者黄某东位于樟木头的家中找到相关病历资料。为查清事实真相,8月13日,东莞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办案组到省人民医院惠福综合医院部调查并核实相关情况。据调查,肇事者黄某东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该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东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为谨慎起见,警方于8月12日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某东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黄某东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8.11”事件造成李某中一家四口三死一伤。事发地樟木头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发扬“爱心之城”的城市精神对伤者给予最大的人文关怀,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协助家属做好赔偿资金追讨事宜。经过协商,李某中家属共获得肇事方赔偿2760076元。8月17日,肇事者家属已经支付200万元赔偿款给受害者家属,赔偿余额760076元将在死者火化及其他手续处理完毕后支付。

  与此同时,肇事者家属与另一名死者向某家属签定赔偿协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69万元,将待尸体火化等相关后续工作办理后,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

  至此,“8.11”事件后续处理中,肇事者家属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已超过345万元。

  事发后,公安机关已以《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对肇事者黄某东进行刑事拘留。目前,肇事者黄某东羁押在东莞市看守所,警方于今日向检察院呈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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