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不还清债务要付违约金 少还七毛五差点赔10万 |
||||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7日 浏览次数:793
这边说:欠款已经还完了。那边却道:不,还差0.75元,你要按合同付10万元违约金。好在执行时双方相互理解,才没让“0.75元引发的巨额赔款”发生。 2010年4月9日,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混凝土供需合同。 当年9月,建筑工程还欠混凝土公司469120.75元,多次协商解决未果,今年2月12日,混凝土公司把建筑公司告了。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约定建筑公司在今年5月15日前付款20万元,剩下的269120.75元要在6月25日前付清。如有任何一次逾期或未还清,建筑公司要付违约金10万元。 建筑公司很快付了20万元,剩下的在6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过转账时,建筑公司把零头0.75元漏了。混凝土公司认为建筑公司没有全款支付,属违约行为,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支付欠款0.75元及违约金10万元。 在昨天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现场,双方达成和解,混凝土公司撤回了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 法官称,虽然建筑公司只是少还了0.75元,但根据调解书约定,如果混凝土公司真较了真,法院就必须强制执行,建筑公司的10万元违约金也必须支付。
安庆律师咨询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
||||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