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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完离婚索要两万遭拒捅伤前妻获刑
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6日  浏览次数:681

  一名男子和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后,又重新制作新协议书,要求女方给付其2万元。女方拒绝后,该男子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内持刀将妻子捅成重伤。日前,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1日10时许,安某与其妻崔某在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安某撕毁原离婚协议书并在重新制作的协议书上要求崔某给付其2万元,崔某拒绝签字。安某遂用水果刀朝崔某连刺数刀。经公安蓟县分局法医鉴定,崔某右侧背部刀伤入胸腔,致胸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左大腿、臀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安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就民事赔偿问题,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安某家属补偿被害人崔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 万元。崔某对安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对待婚姻问题不能理智处理,协议离婚不成便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对于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被告家属积极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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