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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上掏个门,能安全吗?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日  浏览次数:1941

        在该单元外侧,记者看到,业主们投诉的新业主家正在装修。在记者的要求下,曹女士同意记者一人进入屋内,查看新门内部过梁沟槽等结构。4月27日,物业负责人再次来到曹家,没收了施工工人的工具期待其恢复承重墙,但负责人离开后,曹家又干上了。

  时间:近日

  地点:宏亚街40号

  邻居装修本是平常事,可甘井子区宏亚街40号楼四单元的12户业主却有些提心吊胆。该楼一楼为商住两用房,从今年4月11日开始,一楼新邻居在楼道里的墙上掏出一扇门。“这是承重墙,破坏会影响楼体结构。 ”为此,该单元其余12户业主联名要求有关部门责令该业主取缔私开的入户门。

  目击 商住两用房有前后门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宏亚街40号楼,在一楼楼道内,记者见到两扇房门。该楼业主牟先生称,由于该楼一楼为商住两用,所以房屋在设计建造时,只建了商用的塑钢门脸,并未建造家用的入户门,一年前,一楼另一业主在楼道内私开了一扇门,没想到前不久新业主照样学样,而且破坏的还是一面装有全楼电表和有线电视控制箱的承重墙。记者注意到,新安的防盗门竖在电表箱旁,有线电视控制箱被该业主改到了邻墙上。

  在该单元外侧,记者看到,业主们投诉的新业主家正在装修。敲门后,业主曹女士快速地打开门,嚷着“这是我家在装修,你们干嘛? ”当记者表明来意后,曹女士表示,在楼道内开门是考虑了入住后的安全,新加的房门使用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完全不影响楼体结构。

  在记者的要求下,曹女士同意记者一人进入屋内,查看新门内部过梁沟槽等结构。但对于记者要求带几名其他业主一同进屋见证的要求,曹女士严词拒绝。

  争论 加门是否影响楼体结构

  “为什么不让看,明显有问题。”有业主提出质疑,双方就此展开争论。业主们认为,新门的安装破坏了楼道内的承重墙结构,很有可能影响楼体安全。曹女士则表示,自己是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对房屋构造非常了解,加上装修后自己和父母会入住其中,所以不会刻意制造安全隐患。

  在记者面前,曹女士要求工人砸开一小块门边的墙体,露出其中的砖混结构,在旁边保留的部分,记者能够从凿开的开关凹槽处看到内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我选的这部分是砖混的,钢筋部分我根本没动,怎么会破坏承重结构。”曹女士称,新门的位置选取和施工是她依据现场考察的情况决定的,如果其他业主认为不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执法 执法取证结束,结果未出

  业主们表示,4月11日曹家开始施工后,就有业主到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负责人赶到曹家,表明不得破坏承重墙,但由于没有执法权,物业负责人只能进行劝阻,物业人员走后,曹家继续施工,当天下午就将新门安好。

  4月13日,居民再次联合反映情况,小区物业负责人、所在社区书记和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均赶到现场,同时进行了拍照取证,对此事展开调查。尽管如此,曹家仍不为所动。

  4月27日,物业负责人再次来到曹家,没收了施工工人的工具期待其恢复承重墙,但负责人离开后,曹家又干上了。

  综合执法的取证已结束,但处理结果迟迟未出。业主们等不及,联名拟文至小区物业总公司,希望问题尽快得以解决。“我们被相关部门要求举证,只要能证明改变后的结构不影响楼体安全就行。”采访中,曹女士曾在其他业主面前如是说。 记者杨雪

  律师说法

  业主不得损害房屋承重结构

  昨日,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马文龙表示,根据2009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业主或其他行为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等)不得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对于上述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均可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于曹女士声称改后出证明也合法的说法,马文龙认为,如果曹家改动的真是承重墙,那改动之前必须经过房屋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方能施工,否则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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