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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不交付 一房地产公司被判赔巨额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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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4日 浏览次数:624
近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商丘市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为张女士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承担巨额违约金(从2007年12月31日开始按本金200000元、日万分之三计算,直至房屋交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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