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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出台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安庆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973

    日前,池州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参照外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池州市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弥补了我省个人所管理的空白。目前市局已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设立个人所的申请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实施三年来,我市新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三家,丰富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切实加强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建设的监督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我市出台了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设立许可程序、变更和终止、执行和管理规则、附则等六章内容,着重从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执业风险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三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将推动我市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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