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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收购 废品收购站老板终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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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双清频道 发布时间:2012年8月30日 浏览次数:738
一废品收购站老板明知是别人盗取的赃物,以低买高卖的方式大量收购赚取高额利润,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向某于2008年起在邵阳市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2008年5月份,绰号“军伢子”的男子找到向某,说朋友李某和刘某(己被判刑)有废铜要卖,让他去李某家里收购。向某来到李某家,看到了将要收购的铜都是从电线里面抽出来的,就问李某这些铜线是从哪里来的,李某如实告诉了向某铜钱是偷来的,但向某考虑到有利可图,同意收购铜电线。李某和刘某还对向某说,以后再有铜电线,就送到你开的废品收购站去,价格为每斤20元,向某表示同意。在2009至2011年两年间,李某和刘某两人先后六次于夜间在邵阳市高崇山镇辖区内盗窃电缆线共计一千六百多米长,经鉴定机构鉴定价值44358元。李某和刘某等人将电缆线内的铜芯抽出后送至向某的废品店,向某以每斤20元的价格收购,每次付给李某和刘某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后向某又以每斤24元得价格卖给流动收废品的人员,从中赚取差价。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分别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向某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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