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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含有制毒物品入境 三案犯同获刑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8月30日  浏览次数:864

    福建农民曹钰辉、吴龙辉、吴火木涉嫌合伙走私制毒物品被提起公诉。8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曹钰辉四年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分别判处吴龙辉、吴火木二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据了解,此类涉毒案件在该院尚属首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钰辉伙同吴龙辉、吴火木,于2011年12月21日前往约旦哈希姆王国,在当地将盒装药片拆除原有包装,用塑料袋重新进行包装,并用锡纸包裹后藏匿于行李中。当月25日,曹钰辉、吴龙辉、吴火木携带含易制毒化学品伪麻黄碱的药品127.1千克,乘坐航班经迪拜转乘于当月26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未向海关申报,在入境时被当场查获,所携带药品被全部起获并收缴。经鉴定,上述药品中伪麻黄碱的含量为49.4%。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曹钰辉伙同吴龙辉、吴火木非法携带含有制毒物品伪麻黄碱的药品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且走私制毒物品的数量大,均应依法予以惩处。曹钰辉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主导作用,系主犯,鉴于其自愿认罪等情节,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吴龙辉、吴火木均系被纠集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对二人分别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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