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热点新闻
 
【债务追讨】养猪农民丢失欠条 法院明辨拿回货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 吴京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浏览次数:1111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养猪农民李某卖猪后丢失欠据、将拒不付款的买主刘某告上法庭索要未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后卖猪农户得到了一二审法院的支持,淳朴的农民兄弟李某要回了2万元卖猪款。农民兄弟对法院感激不已,感谢法官为民做主、还原事实真相,主持了公平正义。

    2009年12月6,刘某与李某达成了买卖母猪和小猪的口头协议,刘某用货车从李某家拉走了母猪6头,小猪24头和部分猪饲料,说资金困难延期再付货款,当即留下了出具的21950元欠条一张。后由于李某不慎丢失欠据,多次上门索要货款却遭拒付,只好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没有了欠条的李某出具了一份两次去刘某家讨要2万元货款的录音资料和几位邻居证明刘某当天拉走一车猪和饲料的证人证言,录音中刘某语言清楚、明确,说“你把条拿来我马上就给钱,没条就不给”、“是,我该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我家全有账”等内容。
    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刘某概不承认有过任何买卖猪的协议和交付事实,对于录音承认为自己所说,但抗辩说是自己喝酒后所说,所说的内容自己完全不知何意;抗辩说录音存在剪辑但又不要求对对方提供录音进行鉴定。但最后法官认定证据链佐证的买卖猪事实成立,刘某无法举出已经付款的任何证据,李某要求支付2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得到了法院认可。
    针对这一件丢失主要证据欠据但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各项交易活动中,要注意在各个环节保存好证据,即便是熟人,也最好要订立书面的合同,事后留存好欠据等重要凭证,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品牌服务 | 成功案例 | 律师文集 | 新闻中心 | 诉讼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手机:18105562595 固定电话:0556—5506525 皖ICP备14012561号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世纪城LOFT启航社2号楼518室(恒大绿洲斜对面,钻石名典5楼)
E—mail:allround@126.com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安庆律协官方网站。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 IE5.0以上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咨询热线:181-0556-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