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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ATM机"拾得"银行卡取走1万 男子领刑4月罚款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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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8月18日 浏览次数:651
在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他人将银行卡遗忘在了机子里,你会怎么做?男子郭磊在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机内有一张银行卡,而屏幕上显示为取款操作界面,经不住诱惑的他连续五次取走了卡里的1万元。17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磊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现年31岁的郭磊是江苏新沂人,在某公司工作。2012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许,郭磊来到新沂市新安镇某条路上一农业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该ATM机内留有一张银行卡且屏幕上显示为取款操作界面。环顾四周,发现除了自己再没有别人,郭磊便尝试着接下了取款键,没想到ATM机里竟真的“吐”出了钱,一阵窃喜后,他接着又连续进行了四次操作,共取得人民币1万元。 而当该银行卡的主人赵勇于当日下午16时许意识到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时,着实吓出了一身冷汗,他随即赶到银行查询,发现卡里钱被取走后,连忙报案。 2月21日,几天来一直感觉心神不宁的郭磊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将取走的1万元如数归还给了赵勇,随后,郭磊被取保候审。 法庭上,郭磊表示当时根本没有想到在ATM机上拾得银行卡并取钱会构成犯罪,之所以会走到这一步,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以致做出蠢事,现在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他人账户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郭磊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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