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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条已出应付款 质量抗辩不被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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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8月13日  浏览次数:1675
           
             购货方收货后向对方出具欠条,却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2012年8月1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收货人赖泽吾按欠条金额支付送货人易某某货款110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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