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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故意杀人被告人临刑喊冤 重审复核六年重赴刑场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8月11日  浏览次数:800

  行刑前喊冤,被指控杀两人的甘锦华被暂缓执行

  2006年,甘锦华在刑场前一句“冤枉”,让他留住了性命,“刀下留人”的特例一时引起了全国轰动;时光一转眼间便过了六年,经历重审的一审和终审,以及近三年的死期复核,他还难逃一死,只是死刑的方式换成了注射。昨日上午9时半,佛山中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其宣读了最高院的执行死刑命令,身负两命的甘锦华,终于被押赶刑场,执行死刑。

  临刑前喊冤致“刀下留人”

  2006年4月11日,在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甘锦华被指控入屋劫杀两尼姑。

  法官宣读,2004年10月12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甘锦华携带手套、小刀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在庵堂内翻找财物时惊醒了住在庵堂内的尼姑,即被害人林某英、周某二,被告人甘锦华即用餐厅的木椅击打林、周二人,随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两被害人身上乱捅,致使两被害人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甘锦华从庵堂二楼的书桌、一楼的功德箱等处搜得人民币60余元后逃离现场。

  不过就在临刑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甘锦华忽然喊冤,佛山中院为慎重起见决定紧急暂缓执行死刑,并将该情况及时上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的特例一时间引起了全国轰动。

  广东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于2007年11月13日作出裁定,撤销了本案一审刑事判决和二审刑事裁定,并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将案件发回佛山中院重新审理。佛山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月7日和3月3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遗留血样被认定非造假

  在重审过程中,甘锦华一直声称,他只是到作案现场放生,而根本没有进过庵堂里;同时在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里,提及到了甘锦华在作案的过程中,不小心用刀划伤了自己的右手。因此,证明甘锦华当时是否在现场的最有力“铁证”,就是现场提取到的甘锦华的血样。

  根据介绍,两尼姑遇害被发现后,警方第一时间在尼姑庵现场提取了20多份血样,其中绝大多数均为被害人血液,没有多少破案价值,但在现场二楼书桌上的纸张血液以及一楼功德箱上却发现了除两个被害人外第三人的血液,而后经检验,该血液确为甘锦华的。

  不过,辩方律师一直不承认这两个血样的真实性。律师称,《司法鉴定书》中提到的这两个血样,无论从《现场勘查笔录》,还是“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等均没有提及。“这两个血样根本不知道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佛山中院对证据作说明

  昨日,佛山中院对此关键证据作了说明。法院表示,从现场提取的血袜足迹、血迹所作的痕迹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均证实是被告人甘锦华所留。虽然公安机关现场提取笔录中没有详细说明现场二楼书桌上和抽屉内提取沾有可疑血迹的纸张,但鉴定机关DNA鉴定流程记录已佐证在2004年10月18日,鉴定机关收到了现场勘察人员提交的前两份鉴材,并在被告人甘锦华被抓获前已作了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图谱的事实客观存在。

  据此,佛山中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甘锦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审宣判后,甘锦华不服,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重审死刑判决。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签发命令,对甘锦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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