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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实习申请登记和实习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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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日 浏览次数:1066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现已开始,请你们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规则》)和《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登记和实习教材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其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要完整、连续);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五)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曾有工作经历的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书或文件。
拟兼职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需提交前款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高等院校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准备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将该所以及实习指导老师符合《实习规则》、《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报送给所属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加盖公章。
三、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加盖公章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及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提交省律协审核。
四、根据《实习规则》的规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阶段的教材由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编写,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本套教材共四册,分别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定价26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定价26元;《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定价68元;《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下)》,定价78元,全套教材定价合计198元,请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各所在提交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时,按照每位实习人员198元缴纳教材费。
联系人:陈宁; 联系电话:0551-2643093;传真:0551-2643139。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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