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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女毒贩贩卖毒品超过11000克被执行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8月10日  浏览次数:887

       8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累计贩卖毒品超过11000克的毒贩刘素英执行死刑。

  现年49岁的罪犯刘素英是湖北省武汉市人,2010年她邀约陈某为其贩卖毒品,并出资承租武汉市江汉区的一套房屋供陈某居住。刘素英将购买的毒品藏匿在其租住的武汉市汉阳区和硚口区的房屋内。

  2010年7月8日,刘素英打电话与陈某约定,由刘派人于次日给陈某送毒品,并收回陈某先期贩毒所得的赃款。次日15时许,刘素英在宏阳大厦将2包毒品藏在黑色挎包内,指使其姐陆某将毒品转交陈某。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陈某居住处将陆某、陈某当场抓获,查获刘素英此次和此前送交陈某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430.58克、毒赃13万元,以及陈某单独贩卖的毒品氯胺酮1040.94克。当日,公安人员抓获刘素英,从其租住的两处房屋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599.24克。经法院认定,刘素英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1029.82克。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刘素英伙同他人非法购买、销售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素英出资购买毒品,是毒品所有者,指使他人参与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素英贩卖甲基苯丙胺11029.82克,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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