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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拿法院裁判当儿戏 徐州新沂男子拒不执行被判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8月6日  浏览次数:615

        徐州新沂一80后男子拿法院裁判当儿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将法院查封的财产私自转移,致使法院裁判无法执行。6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2岁的禇某是江苏新沂一个体工商户,他经营着一家装饰材料厂。2009年8月与2010年2月,褚某分别向马某借款5万元与2万元,并各出具一张借条。后经马某多次催讨,褚某均未偿还以上借款。后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褚某偿还借款。褚某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时,认为马某起诉无非就是让他还钱,到不到法院应诉结果都是一样,于是在开庭时,褚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2010年7月,法院缺席判决褚某偿还马某借款7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褚某却始终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面对法院的执行通知,褚某仍屡屡回避,不愿执行。同年11月17日,法院应马某财产保全的申请对褚某所有的材料厂内的相关财产予以查封。不料,2011年8月17日,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褚某却私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至别处,致使法院无法执行。

  2012年3月14日,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时,褚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3月16日,褚某向马某偿还了5万元并与马某达成和解协议,其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按判决履行完毕了剩余的还款义务。

  法庭上,褚某表示之所以会走到这一步,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以致作出蠢事,现在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褚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转移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全部缴纳执行款,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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