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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给房容易要回难 91岁老太三伏天被儿子拒之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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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8月6日 浏览次数:605
房子给了大孙子做婚房,可是当自己想住回去的时候竟成了难题。6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公安分局公布这样一起案件:家住南京市小西湖小区91岁的王老太太,因为想回家住些日子,却被自己的大儿子和儿媳挡在门外,原因竟只是怕老人家在自己家有个三长两短,怕承担医疗费用。最终,老太太6位子女达成赡养协议。 3日下午3点多,白鹭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小西湖小区有位91岁的老太在太阳下暴晒回不了家。民警速至现场,发现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拄着拐杖站在单元楼梯口,天气炎热,老人的脸上挂满汗珠。民警立即上前询问老太太的情况。老太太向民警讲到:“警察同志啊,这大热天的我也不想麻烦你们,但是我现在无家可归啊。” 原来,老太太姓王,老早以前就和大儿子大儿媳住在小西湖小区。4年前年大孙子要结婚,王老太太就把房子让给他,大儿子和儿媳也搬到白下区的自家房子里居住,老太太自己则住到了小儿子家。 “我现在已经91岁了,想想自己也没有多少日子了,就想回到老房子里来住。可今天我准备回来的时候,大媳妇却以我身体不好为由,不让我住回来,我心里那叫一个苦啊!”老太太向民警哭诉道。 听着老太太的陈述,民警先让老太太在单元楼梯口的阴凉处稍事休息,然后来到位于3楼的老太太原来的住所。王老太太的大儿子、大媳妇一看是民警,立马解释道:“民警同志,也不是我们狠心,之前我老妈和我们一起住了10年,我养了她10年,之后她搬到我弟弟那里去了,这老妈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她现在年纪那么大了,说句难听的,这往我这一住,接下来的事不全要我负责了啊!” 听到如此理由,民警哭笑不得。民警说道:“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就算你们几个兄弟姊妹还没有决定好老太太的赡养问题,也不能让老太太在那么热的天气下站在外面啊,你们于心何忍啊,她是你们的老妈。” 老太太的儿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下楼去将老母亲请回了家,并联系了其他6位兄弟姊妹前来一同商量老太太的赡养问题。最终,6位子女达成一致:每人出钱,在小西湖小区附近给老母亲租个房子住,并由各家平摊费用并轮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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