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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接待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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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2日 浏览次数:2204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省政务中心有关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窗口实行每周一至周五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第三条 本窗口每个工作日安排两名律师值班。其中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省律师协会安排一名省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第四条 值班律师需持证上岗,并佩戴胸卡,按规定签到。
第五条 轮值律师因故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律师协商调整或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另行安排。
第六条 值班律师主要任务:
(一)接待法律咨询。
(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三)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或反映接待中了解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值班律师对法律咨询作如下处理:
(一)一般法律咨询当场作答。
(二)因故不能当场作答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约时解答。
(三)耐心接听咨询电话,依法解答。
(四)认真做好咨询登记。
第八条 值班律师对法律援助申请应作如下处理:
(一)耐心指导来访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对不会或不方便填写的,应代为填写。
(二)收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材料。
(三)报省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审批。
(四)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应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五)对符合代书条件的申请可当场代书或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按相关程序指派值班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办理。
第九条 对重大涉法问题、可能引起事态扩大的案件、群体性上访等,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处理。
第十条 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告知来访人到相关部门或单位,不应无故推诿。
第十一条 值班律师应遵守职业操守,不接受来访人的馈赠和宴请,不泄露来访人的隐私,热情接待、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询私情。
省法律援助中心 省律协秘书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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