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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深夜国道上疯狂抢劫 潜逃十四年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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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7月25日 浏览次数:703
深夜伙同他人在320国道等处疯狂抢劫,潜逃十四年后终落网。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荣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1日,在上饶县某钢厂打工的被告人王荣彪得知当晚有一运送钢坯的货车要送货来,厂里会用现金支付货款,即与王荣飞、许大雁(两人均已判刑)、程立伟、夏训龙(两人另案处理)密谋抢劫该车。当晚,王荣飞告诉程立伟,送货的车子来了,许大雁和程立伟、夏训龙便携带尖刀、菜刀等作案工具在该厂附近公路上守候。次日凌晨1时许,许大雁、程立伟、夏训龙以红石为路障,拦下送货返回的东风货车,持刀威逼货主、司机,抢得现金19000余元,事后王荣彪分得20O0元。 1997年1月3日-2月5日深夜,被告人王荣彪先后9次(其中1次未遂)伙同王荣飞、夏训胜、蔡基源(已判刑)、程立伟、许大雁、程洪强(另案处理)、潘仕君(另案处理)、许大鹰(另案处理)、付少林(已判刑)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等作案工具,窜至32O国道对停在路边的车辆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54000余元及手表等物。 1997年2月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荣彪伙同王荣飞、许大雁、蔡基源、程立伟、夏训龙携带尖刀、手铳等作案工具,乘坐程洪强驾驶的汽车去抢上饶至铅山永平的中巴车,程洪强守自己的车,王荣彪等人在中巴车上持刀威胁司机和旅客,将中巴车劫持到上饶市茅家岭老虎山附近,然后对车上的十五名乘客采取威逼、殴打、搜身、搜行李等手段,劫得现金15000余元及手表、照相机、收音机等物,每人分得2000余元及一些赃物。 被告人王荣彪犯罪后一直潜逃,2011年11月17日在福建省将乐县被警方抓获。 另查明,1992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荣彪因犯抢劫罪被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3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荣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搜身、殴打等暴力手段,在公路上抢劫他人财物11次(其中1次未遂),劫得他人现金88000余元及手表、照相机等物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抢劫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荣彪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王荣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荣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且其在潜逃十四年期间没有再犯罪的记录,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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