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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盘无证售楼属违规行为
来源:华商网   发布时间:2011年8月9日  浏览次数:946

7月24日,华商网对西安市“万家灯火”楼盘7号楼业主与开发商,就未按时提供房屋预售证索赔一事进行了报道。7月2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耿辉。耿辉律师表示,开发商无证售楼属于违规售房;业主明知无证还要购买,索赔无效。
  
  此前,西安“万家灯火”7号楼业主在交付房屋首付款之后,等待着开发商承诺的2011年3月底提供房屋预售证,可事与愿违,时至2011年7月23日,7号楼预售证还是不见踪影。7月23日,该7号楼业主集体向开发商讨要说法。业主认为,预售证迟迟不下发,而在这拖延的半年内国家售楼政策(信贷利率等)多有变化,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

  律师:开发商行为属违规售房;双方签订合同无效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耿辉。耿辉律师表示,没有预售证进行售房,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属违规售房,但是目前为止罚则暂不明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结合本案,该楼盘7号楼时至今日并无预售证,因此,购房行为及购房合同无效。

  律师:业主可要求退款,索赔法律不予认可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索赔要求,耿辉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如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除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万家灯火”7号楼业主在合同书中明知该楼盘并无预售书的情况下,依然进行购房行为,因此从法律上并不会得到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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