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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期限一般不超5年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7月16日  浏览次数:649

       由住房城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15日起施行。

       公共租赁住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收入多少为中等偏下、外来务工人员务工期限等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及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明确,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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