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庆律师咨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期限一般不超5年 |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7月16日 浏览次数:649
由住房城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15日起施行。 公共租赁住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收入多少为中等偏下、外来务工人员务工期限等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及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明确,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安庆律师咨询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
||||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