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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丧身自己车轮下 如何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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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7月15日 浏览次数:642
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不是殒于他人之手,而是亡在自己车轮之下。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无法获得车辆交强险的赔偿,所幸车辆投保了车辆险,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依法赔偿。 王某是位跑运输的个体户,用自有车辆从事配货运输生意。2010年7月9日9时许,王某驾驶自有的中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凤阳县大庙镇一处石头塘口处,由于车辆发生故障,王某遂下车到车后检查时,该车辆突然向后滑行,来不及逃出的王某由于受到车辆碾压当场死亡,车辆也受损坏。由于车辆强制责任险中赔付范围不包括驾驶员,故在该起事故中,王某的近亲属得不到该项赔偿。所幸的是,该车在事故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险,因此王某家属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得到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驾驶其车辆未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使本人被自己车辆碾压致死,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其合同属合法有效,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这起交通事故亦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对王某的各项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公司支付王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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